电信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划分

2017-9-20 22:24:50      点击:

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委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分为五级。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其中三级是国家对非银行机构的最高级认证,属于“监管级别”,由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认证要求十分严格,国有四大行的省级和市级分行即是三级备案认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划分: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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